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共青团江苏省卫生厅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工作的通知
(苏卫团〔2008〕7号)
厅直属各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根据团章规定,经厅直属机关党委同意,报省级机关团工委批准,江苏省卫生厅团委决定于今年五月份召开共青团江苏省卫生厅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委员会。现将大会代表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1、团的关系隶属于省卫生厅团委的正式团员;
2、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3、模范遵守《团章》规定,正确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纪律性强,思想素质好,在工作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4、作风公道正派,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团结同志,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的好评;
5、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议事能力,能反映本单位团员青年的意志和意见。
二、代表名额及构成
根据2007年度团员报表统计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第四次团代会代表为73名。各单位推选代表时,要在坚持代表条件的基础上,女性、少数民族代表应有一定的比例(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代表产生办法及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规定,各单位根据所分配的名额,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确定出席团代会的代表。具体步骤如下:
1、各单位所属团支部根据单位分配名额及多数团员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报单位团组织;
2、各单位团组织根据多数团支部和团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提交团支部广泛征求团员意见;
3、各单位团组织根据多数团支部和团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召开团支部书记会议再次充分讨论、征求意见,并进行考察后,确定代表建议名单,报第四次团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4、经第四次团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各单位团组织组织代表认真填写《共青团江苏省卫生厅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四、代表产生时间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