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分配冷链冰箱的通知
(苏卫办疾控〔2008〕8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根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在省财政部门支持下,我厅将有计划地对各级冷链设备进行补充和更新。现在2006年为部分预防接种单位更新冷链冰箱的基础上,补充更新其他地区预防接种单位的冷链冰箱,具体分配情况见附表。请各有关单位及时与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联系,尽快办理提货手续。联系人:杨华富,电话:025-83759425。
附件:冷链冰箱分配表
二○○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
冷链冰箱分配表
市 别
| 数 量(台)
|
南 京
| 244
|
无 锡
| 174
|
徐 州
| 44
|
常 州
| 175
|
苏 州
| 243
|
南 通
| 29
|
连云港
| 26
|
淮 安
| 35
|
盐 城
| 46
|
扬 州
| 75
|
镇 江
| 26
|
泰 州
| 52
|
宿 迁
|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