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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2008年申报评审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提供申报专业的低一级资格。现资格为卫生系列医、药、护、技的资格、通过高评委会卫生管理专业评审组评审获得的,或中级资格以医学工程类材料评审获得的主管技师,今年申报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可视同具有申报现资格的低一级资格。

  (五)1997年本科毕业参加工作、2002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的人员,或1992年大专毕业参加工作、2001年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以及1998年本科毕业参加工作、2003年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后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根据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任职条件的有关规定,2008年申报晋升卫生副高级资格,按照不具备规定资历的破格晋升条件申报评审。

  (六)2001年全国实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以来,未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而由地方评审取得中级资格的,或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但未取得人事部统一颁发的中级资格的人员,须先取得与现从事专业相一致的人事部统一颁发的中级资格,再予申报副高级资格。

  三、评价方式

  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专业实践能力考核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方式,考核工作由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效用

  2008年1月12日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作为申报2008年卫生高级资格的要素之一。具体合格标准由本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评时确定。经对全省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数据统计分析,2008年度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指导参评分为60分,其中,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其他专业(除全科医学外)指导参评分为55分。业绩特别显著、表现特别突出、考核成绩在55-59分的非破格申报人员,由本人酌情申报。

  2006年11月19日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为60分,或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除全科医学外的其他专业考核成绩为55分的,仍可作为2008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相一致。

  (二)免试对象

  1.2008年1月12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外、西部省份扶贫的(须提供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复印件);

  2.外省、外系统调入,确认我省同级资格的。

  (三)先评后考对象

  1.2008年1月12日,因公出国人员(须提供政府任务批件及因公护照复印件);

  2.2008年1月12日以后,从省外引进或机关流动的。

  四、工作要求

  各市人事、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行各自职责,组织做好本地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对照卫生类资格条件规定及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报材料中有关学历、毕业专业、任现职时间、每年参加本专业业务时间、业务工作量、论文、相关科研成果、奖励和晋升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等情况(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1周,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对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延迟3年以上申报。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均为2007年12月31日。

  申报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并最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评审申报表等各种表格必须逐项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及复印件,须由审核人签名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申报材料须按要求的格式分类整理装订。送审论文应提供引用的临床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来源一览表。送审论文多于规定篇数的,由申报者本人按其水平排序。

  申报材料表格(样表)可在江苏省卫生厅(www.jswst.gov.cn)和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的“资料下载”等栏目内下载。

  申报人员的数据信息应按照统一格式录入。

  (三)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与数据信息软盘上报时间:省和厅直单位于6月6日前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市卫生局于6月13日送省太湖干部疗养院,逾期将不再受理补报。申报人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也不再通知补充材料。

  附件:
  1、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类别一览表
  2、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取缔相关非法期刊名单(摘录)
  3、正确鉴别合法期刊与非法期刊指南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1: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类别一览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执业类别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执业类别

1

001

心血管内科(心电诊断)

临床

45

06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技)

 

2

002

呼吸内科

临床

46

062

卫生管理

 

3

003

消化内科

临床

47

063

普通内科

临床

4

004

肾内科

临床

48

064

结核病

临床

5

005

神经内科(脑电诊断)

临床

49

065

老年医学

临床

6

006

内分泌

临床

50

066

职业病

临床

7

007

血液病

临床

51

067

计划生育

临床

8

008

传染病

临床

52

068

精神病

临床

9

009

风湿病

临床

53

069

全科医学

临床

10

011

普通外科

临床

54

070

临床检验技术(技)

 

11

012

骨外科

临床

55

071

中医内科

中医

12

013

胸心外科

临床

56

072

中医外科

中医

13

014

神经外科

临床

57

073

中医妇科

中医

14

015

泌尿外科

临床

58

074

中医儿科

中医

15

016

烧伤外科

临床

59

075

中医眼科

中医

16

017

整形外科

临床

60

076

中医骨伤科

中医

17

018

小儿外科

临床

61

077

针灸科

中医

18

019

妇产科

临床

62

078

中医耳鼻喉科

中医

19

020

小儿内科

临床

63

079

中医皮肤科

中医

20

022

口腔内科

口腔

64

080

中医肛肠科

中医

21

023

口腔颌面外科

口腔

65

081

推拿科

中医

22

024

口腔修复

口腔

66

082

中药学

 

23

025

口腔正畸

口腔

67

083

职业卫生

公卫

24

026

眼科

临床

68

084

环境卫生

公卫

25

027

耳鼻喉科(头颈外科)

临床

69

085

营养与食品卫生

公卫

26

028

皮肤病与性病

临床

70

086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公卫

27

029

肿瘤内科

临床

71

087

放射卫生

公卫

28

030

肿瘤外科

临床

72

088

传染性疾病控制

公卫

29

031

放射治疗

临床

73

089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公卫

30

032

急诊医学

临床

74

090

寄生虫病控制

公卫

31

033

麻醉

临床

75

091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公卫

32

034

病理学

临床

76

092

卫生毒理

公卫

33

035

医学影像(放射医学)

临床

77

093

妇女保健

公卫

34

036

核医学

临床

78

094

儿童保健

公卫

35

037

超声医学

临床

79

095

微生物检验技术(技)

 

36

038

康复医学

临床

80

096

理化检验技术(技)

 

37

045

医院药学

 

81

097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技)

 

38

047

临床护理

护士

82

100

医学工程

 

39

052

病理学技术(技)

 

83 

101

社区中医

中医

40

053

医学影像(放射医学)技术(技)

 

84 

102

社区预防保健

公卫

41

055

核医学技术(技)

 

85 

103

社区药学

 

42

058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技)

 

86 

104

社区护理

护士

43

05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技)

 

87 

105

社区医疗技术(技)

 

44

06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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