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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对全省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调查表填报说明

  一、附件1调查表(一)(二)填报说明
  1、该表为基层表,由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填写,电子表格报各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通过江苏省中医药局门户网站的信息报送平台报送我局;纸质表格须经单位负责人及填表人签字、单位盖章报各市卫生局审核后一并报我局。
  2、该表所填报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的数据。“十一五”期间在建项目指2007年12月31前在建的项目。
  3、人员数:指支付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包括各类聘任人员及返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
  4、卫生技术人员:指卫生机构支付工资的全部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中现任职务为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剂人员、检验和影像技师(士、员)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5、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是执业(助理)医师中的一个分类,指依法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或者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除外。
  6、职业中药师:指依法取得执业中药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除外。执业中药师与执业药师是并列的关系,两者均为药剂人员中的分类。
  7、注册护士:一律按领取护士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数统计,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护士。
  8、总占地面积: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不包括已实行房改的院内职工住宅)七项设施的占地面积之和。
  9、总建筑面积: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不包括已实行房改的院内职工住宅)七项设施的建筑面积之和。
  10、医疗业务用房:指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中心供应室、医疗设备科及预防保健科用房。
  11、危房:以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证明为准。
  12、“十一五”期间在建项目:指2006年1月1日以后立项目前正在建设中的项目。其中:总投资中“其他”栏指除政府投资和医院自筹以外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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