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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江苏省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江苏省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8〕18号)


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二○○八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苏卫监督〔2008〕7号)和《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卫办监督发〔2008〕45号),我厅组织制定了《2008年江苏省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如有何问题,可及时与省卫生监督所联系。

  附件:2008年江苏省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二○○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
  2008年江苏省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简称CDC)、采供血机构、学校和幼儿园。

  二、检查数量及内容

  (一)检查辖区内50%的医院和乡镇卫生院、2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院、CDC、采供血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二)检查全部开展内镜诊疗项目医疗机构的内镜消毒工作,每市抽检3条以上消化道内镜。

  (三)检查全部市、县级CDC对学校和幼儿园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工作。

  (四)检查10%的学校和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检查农村小学和中学。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本地区重点传染病防治问题,结合本计划要求,制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及时报告省卫生厅。

  (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环保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向当地教育部门通报学校和幼儿园检查中发现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协调环保部门解决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问题。

  (四)请各市卫生行政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上报省卫生监督所(含电子版)。

  联系人:省卫生监督所监督三处,章进宝

  电 话:025-83231089

  传 真:025-83231089

  邮 编:210009

  电子邮箱: zhangjb@jswj.cn,likb@jswj.cn

  附表:
  1.2008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2008年医疗机构内镜消毒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2008年CDC对学校、幼儿园疫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4.2008年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5.2008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查处情况汇总表

  附表1           2008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市                        联系电话      

 

医院

妇幼保健院

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其他医疗机构

CDC

采供血机构

辖区内单位总数(家)

       

检查单位数(家)

       

以下检查项合格单位数(家)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2.设有监控部门或人员

       

3.有相关培训记录

       

4.有医疗废物登记记录

       

5.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6.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

       

7.医疗废物贮存设施符合规定

       

8.处置:集中处置

       

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自行处置

       

9.相关人员有卫生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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