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8〕19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二○○八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苏卫监督〔2008〕7号)和《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卫办监督发〔2008〕45号),我厅组织制定了《2008年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如有何问题,可及时与省卫生监督所联系。
附件:2008年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二○○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
2008年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依据、内容及范围
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旅店业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住宿业卫生规范》、《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
内容:住宿场所、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游泳场所水质监测和住宿场所公共用品用具监测情况。
范围:各市、县(区)内全部营业性住宿场所及游泳场所。
二、时间安排
2008年6月~7月份进行游泳场所的监督检查,7月15日前按附表要求,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检查结果并上报总结及有关材料;
10月20日前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汇总住宿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并按时上报监督检查结果,并按附表要求,上报总结及有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重点公共场所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卫生保障措施,并组织协调本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各地要在监督检查工作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数量及分类等基本情况。
(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章、卫生标准和规范,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特别要针对2007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卫生监督所。
(三)各地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的总结工作,在检查数据汇总中,要注意数据的逻辑关系及合理性,做到数据准确、合理、统一,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包括文字版和电子版)。
(四)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宣传意识,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联系人:省卫生监督所监督四处 吴 珉
电 话:025-83231121
传 真:025-83231377
邮 编:210009
电子邮箱:wum@jswj.cn
附表:
1.2008年游泳场所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08年游泳场所卫生管理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2008年游泳场所水质监测结果汇总表
4.2008年住宿场所基本情况汇总表
5.2008年住宿场所卫生管理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6.2008年住宿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监测结果汇总表
7.2008年公共场所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附表1
2008年江苏省游泳场所基本情况汇总表
市 联系电话:
游泳
场所
类别
| 游泳
场所
总数
| 天然游泳场所
| 人工游泳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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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数
| 配备水质检测设备单位数
| 总
数
| 给水方式
| 配备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设施单位数
| 配备余氯检测设备单位数
| 消毒剂投加方式及消毒剂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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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自动循环净化给水系统单位数
| 配备直流式给水系统单位数
| 配备直流净化给水系统单位数
| 无循环净化给水系统单位数
| 自动投加单位数
| 人工投加单位数
| 使用液氯单位数
| 使用次氯酸钠单位数
| 使用臭氧单位数
| 使用二氧化氯单位数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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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游泳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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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饭店
内设游泳
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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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设
游泳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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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系统
使用的
游泳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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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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