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血液安全监督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8〕20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8〕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推进综合执法
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总结近几年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转入经常性的监督执法,加强日常监督。要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落实监管责任。要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监督工作,推进综合执法,建立起协调统一、科学规范、严格有效的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体制与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和用血安全。
二、加强监督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要针对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切实开展好“蓝盾”系列行动。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检查,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法制意识。主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大医疗广告的监督力度,加强医疗广告日常监测,定期公布监测和查处情况。同时,要加强案件查办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落实。要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确保调查处理率达到100%。要继续保持与各相关部门的紧密联系和相互配合,加强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工作,落实各项工作制度。要健全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的长效机制,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有效衔接制度,完善监督工作基础档案,掌握监管对象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楚,责任明确,运行顺畅,确保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