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江苏省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8〕14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二○○八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苏卫监督〔2008〕7号)和《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卫办监督发〔2008〕45号),我厅组织制定了《2008年江苏省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如有何问题,可及时与省卫生监督所联系。
附件:2008年江苏省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二○○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
2008年江苏省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以存在粉尘、石棉、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强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
1、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对患有职业禁忌证人员调离情况,对职业病病人妥善处理情况等。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开展情况。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对2007年度(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立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是否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情况。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资质认证范围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技术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2008年全省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对2007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
(二)各地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各地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及时向省卫生厅报告。
(四)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4月-6月集中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进行抽查,6月15日前将检查结果汇总并填写附表5,上报省卫生监督所(含电子版)。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7月-10月集中力量,重点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收集、整理本地区查处的典型和重大案件,于2008年11月15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以及典型案件材料全部上报省卫生监督所(含电子版)。
联系人:省卫生监督所监督四处 黄凯云
电话、传真:025-83231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