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江苏省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8〕16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2008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全省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以下简称“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根据《
食品卫生法》、《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及《二○○八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苏卫监督2008〔2008〕7号),结合《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卫办监督发〔2008〕45号),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2008年江苏省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计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及省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承担2008年江苏省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的联系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于2008年4月18日前报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联系人:唐月明、承明华,联系电话(兼传真):025-83620509。
附件:2008年江苏省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
2008年江苏省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一、重点内容和指导原则
2008年江苏省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的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主要针对可能存在卫生安全问题的产品进行,并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违法生产经营企业采取曝光、处罚等措施,以体现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严肃性,使卫生监督抽检既达到规范和净化市场的作用,又充分体现对消费者的消费指导作用,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省卫生厅指定省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45号,详见http://www.moh.gov.cn/)下达给我省的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相关培训和准备工作。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卫生监督抽检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协调本辖区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做好各项实施准备工作。省卫生厅委托省卫生监督所组织对各市负责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二)严格执行程序,认真履行好卫生监督抽检中的各项职责。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要严格按照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组织开展。承担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任务的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抽检工作的领导和检查,落实责任制度,使各项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结果准确可靠,程序合法有效。对抽检工作中因工作疏忽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和《
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责任。
(三)做好产品抽检信息发布工作,按本计划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结果。省卫生厅指定省卫生监督所承担国家和江苏省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的数据收集、整理、核对、汇总上报工作;指定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国家和省的部分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样品的检验、全省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的检验技术指导工作。省及各市承担卫生监督抽检样品检验的机构至少应出具4份检验报告。
请省卫生监督所在卫生部规定的国家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上报期限前7个工作日,将抽检结果(包括正式文件和电子版)报省卫生厅,以便及时向社会公告。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抽检结果的数据收集、整理、核对和汇总工作,并在产品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后的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要求、序时进度将抽检结果和工作的总结(包括正式文件和电子版,有关表格见附表)报送至省卫生监督所。其中,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必须同时将采样单复印件、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原件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复印件各一份以特快专递方式报送。
省卫生监督所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技术指导和咨询答复,开展相关培训和质量控制,及时对各市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在规定的上报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各市汇总材料报省卫生厅,以便及时公告。
(四)认真做好案件查处和信息通报工作。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典型案件和重大案件的查处指导工作,及时查处卫生监督抽检中的违法行为。要强化新闻宣传意识,充分发挥公告监督信息的警示和指导消费的作用,做好市际间的协查和通报工作,积极向社会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卫生抽检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省卫生厅将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根据卫生部每月定期上报典型案例的要求,请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认真收集、整理本地区查处的典型或重大案件,于每月5日前向省卫生监督所报送本地区上个月查处的2个典型案例,内容包括案件的时间、地点、案由、违法事实、处罚情况等信息。
(五)省卫生厅将对承担2008年江苏省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任务的单位给予部分经费补助,各单位应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卫规财〔2006〕88号)规定,加强对卫生监督抽检经费的管理和检查,保证经费的专款专用和工作的有效开展。
2008年全省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汇总单位及联系人:
1.卫生监督抽检的责任人、产品公布文件和典型案例上报联系单位:省卫生监督所综合业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