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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江苏省化妆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请省卫生监督所于2008年9月20日前按附表1的要求汇总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相关数据信息,并上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请各市卫生行政部门于2008年5月20日前将宾馆饭店客用化妆品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按附表2的要求汇总数据信息,并上报工作总结至省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吴玉珍、徐贻萍,电话:025-83620840,传真:025-83620841,电子邮箱:jdec@jswj.cn。
  附表:
  1. 2008年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汇总表
  2. 2008年宾馆饭店客用化妆品监督检查汇总表

  附表1
  2008年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汇总表

生产企业名称

 

产品种类及品种数量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检 查 项 目

对检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处理情况

每条生产车间作业线的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是否≥100平方米

使用的原料是否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原料出入库记录是否齐全(要求企业提供库存所有原料清单)

使用的原料是否有相应的检验报告或品质保证证明材料

产品生产记录是否完整

每批产品出厂前是否进行卫生质量检验

是否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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