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平安医院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平医协组〔2008〕3号)
各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41号)精神,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创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科学、规范地开展平安医院考核评价工作,根据
卫生部等中央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08]20号)和《江苏省平安医院考核评价标准(试行)》(苏平医协组[2007]3号),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平安医院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炳新;联系电话:025-83620877;传真:025-83620810;电子信箱:zhangbx@jswst.gov.cn。
附件:江苏省平安医院考评办法(试行)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江苏省平安医院考评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41号)精神,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创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科学、规范地开展平安医院考核评价工作,根据
卫生部等中央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08]20号)和《江苏省平安医院考核评价标准(试行)》(苏平医协组[2007]3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根据《江苏省平安医院考核评价标准(试行)》(苏平医协组[2007]3号)的工作要求和分值标准进行检查考评。主要检查考评各市、县(市、区)在平安医院建设过程中对医疗执业环境、服务质量、医疗责任保险、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医院周边及内部治安环境、和谐医患关系长效机制建设等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同时单独考核各级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组织建设情况,其考核分值纳入总分。各市、县(市、区)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机构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调整、充实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