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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选活动的通知

  三、参加评选的案卷必须是2006年1月至2008年3月底之间已经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
  四、参加省里统一评选的案卷必须为原件。每份案卷请附1份市卫生局的推荐意见。
  五、选送的案卷应为公共卫生监督(包括食品卫生、化妆品卫生、职业(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及消毒卫生监督等专业)和医疗服务监督处罚的内容。

  附件二:
  各市选送的卫生行政处罚案卷数

 

选送的案卷数

南京

10

无锡

7

徐州

10

常州

6

苏州

9

南通

7

连云港

6

淮安

7

盐城

7

扬州

7

镇江

6

泰州

6

宿迁

5

合计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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