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选活动的通知
(苏卫办监督〔2008〕7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规范全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卫生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选活动(下简称:案卷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案卷评选的行政处罚案卷,必须是由本辖区卫生行政部门于2006年1月至2008年3月底之间实施并已经结案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选要求”(附件一)。
二、认真做好评选案卷的选送。请各市卫生局接本通知后,认真组织对本地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的评选,按“各市选送参评案卷数分配”(见附件二)的要求,于2008年6月30日之前以市为单位、将本地所选送的案卷统一送交省卫生监督所稽查处(地址:南京市江苏路172号,联系人:周天兵,联系电话:83231006)。
三、为做好此次的评选工作,省卫生厅拟成立江苏省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选小组。评选小组成员将由省卫生厅、省卫生监督所的相关负责人、专业人员和各市卫生局推荐的有关人员组成。请各市卫生局推荐1-2名熟悉卫生法律法规、具有一定办案实践能力和案卷审查经验的同志参与此次案卷评选工作。推荐的人员名单请于2008年5月10日前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
四、本次案卷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案卷评选活动结束后,省卫生厅将对所有获奖的案卷选送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以上通知,请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选要求
一、参加评选的行政处罚案卷必须达到卫生行政处罚案卷的基本标准。即处罚主体合法、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二、评选案卷以市为单位选送。其中3份是由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办理的案卷,其余的案卷来自辖区内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