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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8〕14号)


各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8-2010年)》(以下简称《设置规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按照《设置规划》要求,科学谋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加快职业卫生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和相关技术发展,不断健全职业卫生服务网络,努力满足本地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职业卫生服务的需求。

  二、各地要按照《设置规划》要求,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服务人员,满足工作需要。要加强职业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制定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建立规范有序的职业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制度,努力培养一支既熟悉法律法规又精通业务的高素质职业卫生服务队伍。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服务行为,提高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建立职业卫生服务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将职业卫生监测、信息报告、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等纳入考核评估体系,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8-2010年)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网络,提高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广大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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