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促各级政府加大对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落实。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化,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差距;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开、公平的择校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受公平教育的权利。加强学前教育招生的监管,促进学前教育办学行为的规范、有序。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收费工作透明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招生“三限”政策,严禁公办高中超计划压低分数高收费招收择校生,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乱收费;普通高中执行招生计划情况和招收择校生详细情况开学前以学校为单位报当地政府纠风办备案。严格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坚决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
(六)进一步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和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对各类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确保资金及时有效发挥作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救灾和扶贫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三、围绕政风行风建设,在服务基层上力求新作为
(一)开展群众满意、不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的申报评定工作。根据《温州市群众满意、不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的申报评定办法》(温纪〔2008〕90号),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评出一批“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和“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落实奖惩措施。加强对上年度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的回访和不满意基层站所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基层站所评议和创建的机制建设。
(二)开展民主评议涉农部门行风活动。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对部分涉农工作任务重、服务项目较多、农民群众需要解决问题较集中的农业、土地、民政部门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针对土地征收、村级财务管理、村民自治等问题,着力减轻农民负担,纠正涉农不正之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全力推动部门行风建设,促进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努力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