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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3、信贷扶持

  金融部门要对从事渔业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个人)、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对养殖专业户具体的授信额度为:对鱼产量20-40吨,授信5-10万元;鱼产量40-60吨,授信10-20万元;鱼产量60-100吨,授信20-50万元。不断扩大反担保形式,积极探索应收账款、水域经营权抵(质)押等多种反担保形式,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对有贷款担保需求且符合担保条件的企业(业主)提供贷款担保,解决养殖户资金不足的问题。

  4、用地扶持

  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土地经营权流转、租赁、土地入股等政策,根据农民自愿,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规模水产养殖,各县(区)政府要为养殖户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水产品流通、加工、科研、教学等建设用地,规建部门要纳入规划,优先保障,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手续。

  5、保险扶持

  坚持“政府引导、渔民自愿,政策支持、以险养险”的原则,保险公司针对水产养殖业的特殊性,专门制定水产养殖保险方案,进一步简化保险程序、优惠保险费率、及时足额理陪,建立起降低水产养殖自然风险的保障机制。要积极开展渔业保险试点和推广工作,保险费养殖户承担40%,市、区财政各扶持30%,扩权县财政扶持保险费比例由各县政府确定。

  6、品牌扶持

  市级财政设立水产养殖、加工、流通企业创造品牌奖励资金。对水产养殖、加工、流通企业进行了注册商标的奖励1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获证单位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或科技星火计划奖的,每个奖10万元以上,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的,每个奖8万元,二等奖的奖5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解决,扩权县参照执行。

  7、渔政管理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渔政管理,保护水生资源,严厉查处天然水域的电、毒、炸鱼行为。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适当的渔政管理专项经费。要控制江河捕捞鱼船数量,并按每年10%的比列递减;春季禁渔期间捕捞渔民纳入低保;天然水域的渔业人工增殖放流的支出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为加强沱江渔政管理,市中区、东兴区共管河段,实行划段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水利农机局制定。

  五、发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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