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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切实做好一批水产产业化项目的规划、包装、储备和申报工作。在2015年前开工建设以下项目:一是建设5个特种水产繁殖场,每个面积100亩以上,生产幼苗4亿尾。二是对市水产批发市场的改扩建,面积达到20亩,年销售量3万吨,3个县分别规划建设水产批发市场。三是按照内江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港口规划,统筹规划内江城区、资中两座渔港码头。四是尽快建设4个县(区)建设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

  5、质量安全

  各县(区)要建立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尽快配备人员和必要的检测设备,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建立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制定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养殖面积的5亩以上的水面都要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和苗种生产许可证,建立养殖档案和生产日志,严格执行无公害水产品操作规程。大力推行健康养殖、生态养殖,严格控制水产禁用药物及添加剂,水库池塘养鱼和集约化养鱼要科学规划,合理放养,控制水质污染,为人民提供安全的水产品。

  四、扶持政策

  1、财税扶持

  市、县(区)要不断加大对现代渔业发展的投入。从2009年起,市级财政按年增长15%的比例安排渔业专项资金,各县(区)也要按一定比例安排渔业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渔业。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重点用于发展特种水产,支持渔业园区、“一村一品”、良种引进及推广、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产业化项目建设以及保险补贴。从2009年起,对新建养鱼池面积100亩以上的养殖户按照《内江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市级财政贴息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内财农〔2004〕11号)的规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扩(权)强县补助资金自行解决。渔业机械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每年水产品产量20吨以上的规模养殖户按照《内江市市级财政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农〔2006〕31号)的规定,采取直接补助或以奖代补的方式适当给予扶持,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水产渔政局制定实施。凡是从事渔业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减税和免税,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个人)免收水资源费。

  2、项目扶持

  水产部门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包装、立项、申报工作,发改、财政、国土、科技、农业、畜牧、水利、林业、交通、农村能源、招商等部门在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小微型水利、红层找水、通村公路、“金土地”工程等项目要与渔业项目统筹安排,重点支持水产产业化项目、渔业园区、特种水产集中区、良种繁育体系和水产品流通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项目区的道路、水源、电力和进排水体系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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