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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意见的通知

  38.加强企业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设。小煤矿要建立健全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要加强企业文化设施建设,美化工作生活环境,工业广场绿化面积不少于其占地面积的1/3;努力提高产品及服务质量,打造企业品牌,提升企业的知名度,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四、建立重大灾害预防运行机制

  39.深化瓦斯治理。小煤矿要加强瓦斯防治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明确瓦斯防治责任制;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责任考核体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要设立防突机构,配齐专职防突管理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健全防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完善计划和审批责任制。

  40.强化矿井通风系统管理。矿井必须建立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要按规定对主要通风机进行性能测定并定期进行反风演习;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及主要风门应设置开停传感器,明确专人看管及维护;风门、风桥、风窗、风墙、密闭等通风设施必须安全、稳定、可靠;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并建立完善的测风制度,定期测定矿井及各用风地点的风量,确保供风量满足需要。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严禁采用串联通风和下行风。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压入式通风,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必须符合要求,确保供风安全、可靠;要不断优化通风网络,提高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可靠性。矿井应设置地面压风机房,并根据矿井规模配备足够容量的空气压缩机和相应操作维护人员。井下主要作业地点(包括采掘工作面、主要巷道以及变电所、水泵房、火药库、绞车房等硐室)要铺设专用压风管路,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小煤矿要加强对压风设备和管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和管路畅通。
  41.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小煤矿必须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所辖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视频和数字化联网工作,确保安全合理、修校及时、运行正常,提高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和预警效能,提升应对瓦斯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42.建立健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小煤矿必须安装集井下人员考勤、实时定位监控、安全警示报警、应急搜救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井下人员位置监测与管理系统。
  43.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管理。小煤矿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必须设置水害防治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探放水制度,配备2台以上探放水设备,编制水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小煤矿必须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并坚持每月1-3次井上下水位及矿井涌水量动态观测。小煤矿必须按规定留设各种保护煤柱和防水煤(岩)柱,严禁擅自开采矿井防水保安煤柱和边界煤柱,严禁超层越界开采。小煤矿每季度要组织1次矿井水情全面调查,摸清和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水害防治措施。要认真收集周边相邻矿井、老空区水文地质资料,坚决做到水文不清不施工。要建立完善月度水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水患要落实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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