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关于印发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黔劳社办发[2009]10号)
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要求,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期下发的《关于印发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贵州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统筹地区要结合“平安计划”一期的实施,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成效和不足,查遗补漏,完善措施,在全面完成“平安计划”一期任务的基础上,部署安排好 “平安计划”二期工作。
二、各统筹地区要充分重视“平安计划”二期目标的落实工作,在充分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抓住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搞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跟踪,确保计划目标的顺利完成。
三、根据《通知》、《贵州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要求,各统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实施“平安计划”二期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并于4月10日前,将实施计划报省厅工伤保险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贵州省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
二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要求,根据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部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09年,在巩固和全面覆盖煤矿、非煤矿山和建筑施工企业参保基础上,及时覆盖新开工建设项目 (包括铁路、公路和水利等建设项目),全面推进商贸、餐饮、住宿、文体、娱乐等各类服务业性企业参保,实现半数以上有较稳定劳动关系的服务业性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2010年,在巩固2009年工作成效的基础上,以商贸、餐饮、住宿、文体、娱乐等各类服务业性企业为重点,将扩面工作继续延伸到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其他用人单位、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力争实现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