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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认真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和督查工作。
  (二)统筹协调,务求实效。着重做好“五个结合”:一是“三项行动”与做好第十一届全运期间安全生产保障工作相结合,全面落实全运会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二是把“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与我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四大战役结合起来,突出每个季节、每个战役的特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三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在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四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五是把“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确保工作实效。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凡是取缔、关闭的企业、矿山及建设项目,供电部门要立即停止供电,电力监管部门要监督落实。加大汛期、“十一”、全运会期间、冬季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肃事故处理。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落实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信息报送。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行业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抓责任”和“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市安监、经委、建设、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每月至少到重点监管的企业和矿山检查1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尚未彻底整改的企业或有非法生产经营迹象的单位(区域),要不间断地进行巡查,防患于未然。要建立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三项行动”工作的督查通报制度,市安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定期公布。各级各部门每月要将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三项行动”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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