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断深化
1.加强制度创新、构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按照产权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公正的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体系。争取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布《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尽快出台《辽宁省省直党政机关资产配置标准》,规范省本级资产配置行为,使资产配置更加科学合理。贯彻执行《
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2.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要逐步完善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实物费用定额,细化资产购置预算。通过严格的资产购置审批程序,杜绝超编制、超标准配置资产现象,实现资产公平合理配置。为编制科学的部门预算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动态管理的基础数据,逐步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3.建立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财政部“金财工程”的统一部署,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实现对行政事业资产从入口、使用到出口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把竞争机制引入产权交易、资产处置等方面,实行公开拍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现国有资产处置的“阳光操作”。
(七)继续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办法
1.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按照财政部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思路,综合运用财政管理体制政策手段,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不断提高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省补助资金直接测算到县、直拨到县的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规范直拨程序和办法。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不断增强县级统筹财力能力。积极参与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逐步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程度。
2.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研究探索逐步将省级共享税收增量返还等补助并入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整合与优化省级专项补助资金,逐步扩大对县区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由县(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逐步建立少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按照财政部要求,进一步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逐步建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研究完善省对地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