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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责任单位:卫生厅
  3中小学要依据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规定,设立卫生室,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牵头单位:教育厅
  责任单位:教育厅、卫生厅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巡查制度,加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卫生管理。
  责任单位:教育厅、卫生厅
  (六)加强家庭和社区的青少年体育活动。
  工作任务:
  1要在广大家长中倡导健康第一的理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注重从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饮食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体育锻炼。
  责任单位:自治区文明办、教育厅、卫生厅、体育局、自治区团委
  2学校、社区要和家庭加强沟通与合作,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家庭、社会形成科学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方式。
  责任单位:教育厅、自治区团委、体育局
  (七)进一步完善加强青少年体育的政策保障措施。
  工作任务:
  1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卫生校园建设工程中,切实加大对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厕所、体育场地的改造力度,自治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解决自治区“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所需经费。
  责任单位: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
  2农村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其他学校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
  牵头单位:财政厅
  责任单位:财政厅、教育厅
  3学校要切实保证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支出。
  牵头单位:财政厅
  责任单位:财政厅、教育厅
  (八)努力营造重视青少年体育的典论环境。
  工作任务:
  1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加大对群众性学生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形成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教育厅
  责任单位:教育厅、自治区文明办、卫生厅、体育局、自治区团委
  2围绕全民健身日的设立,开展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大力开展体育文化知识和奥林匹克文化遗产的宣传普及,使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推进全民健身运动。
  责任单位:教育厅、自治区文明办、体育局、自治区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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