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合力
(一)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工作任务:
建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教育、体育、卫生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等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牵头单位:教育厅
责任单位:教育厅、自治区文明办、发改委、财政厅、体育局、卫生厅、自治区团委
(二)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
工作任务:
1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实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督导、评估。
责任单位:教育厅
2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并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牵头单位:教育厅
责任单位:教育厅、卫生厅、体育局
3对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牵头单位:教育厅
责任单位:教育厅、体育局、卫生厅、自治区团委
(三)进一步贯彻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工作任务:落实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卫生条件和师资的基本要求。
牵头单位:教育厅
责任单位:教育厅、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
(四)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组织的优势和特色,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锻炼活动。
工作任务:
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要把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作为重要职能。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牵头单位:教育厅
责任单位:教育厅、自治区团委、体育局
(五)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监督与指导。
工作任务:
1要把城乡中小学生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覆盖人群。
责任单位: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卫生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和协助学校的卫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定期对学校的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开展卫生监督、监测,依法进行免疫预防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