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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10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实现中央7号文件提出的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五年工作目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加强青少年体育厅际联席会议制席。现将自治区教育厅、文明办、财政厅、卫生厅、体育局、团委、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部门职责分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认真研究加强青少年体育、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有关问题,并会同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为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青少年体育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青少年体育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自治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
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部门职责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就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认真落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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