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10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实现中央7号文件提出的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五年工作目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加强青少年体育厅际联席会议制席。现将自治区教育厅、文明办、财政厅、卫生厅、体育局、团委、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部门职责分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认真研究加强青少年体育、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有关问题,并会同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为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青少年体育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青少年体育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自治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
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部门职责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就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认真落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各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