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人履行合同信誉良好,施工管理规范,服从监管,社会信誉良。
四、拆除项目负责人应按等级承接相应规模的拆除工程业务。
A级:年度内累计承接5个以下(含5个)拆除项目,单个项目合同面积无限制,单栋建筑楼层高度无限制;
B级:年度内累计承接3个以下(含3个)拆除项目,单个项目合同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单栋建筑楼层高度七层以下(含七层);
C级:年度内累计承接2个以下(含2个)拆除项目,单个项目合同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单栋建筑楼层高度四层以下(含四层);
五、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定为不合格。
1、过去两年内承接的拆除项目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人以上(含一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过去两年内承接的拆除项目在拆除工程备案中,提供伪造资料或资料加盖假公章,以欺骗手段申报备案的;
3、过去一年内所承接的拆除项目施工过程中,因不服从市拆迁办、区房产局、项目拆迁拆除实施机构拆除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管的;被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的;
4、过去一年内承接的拆除项目拆迁过程中,发生以拆除促拆迁等野蛮拆除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过去一年内所承接的拆除项目因拆除施工违章作业,受到两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的;
6、过去一年内拆除项目负责人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接房屋拆除工程或承接拆除工程项目后整体转包的;
六、A、B级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降级;C级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考核定为不合格。
1、取得拆除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证后,两年未承接任何拆除工程的;
2、过去一年内所负责的拆除工程项目,因违反《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接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两份以上的;
3、过去一年内所负责的拆除工程项目,因违反《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一般性条文接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六份以上的;
4、所属拆除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拆除施工人员没有达到本通知第四条要求人数,或者人数达到但没有按年度及时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