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管理的通知

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管理的通知


各拆迁人、拆除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拆迁拆除工程市场管理,加强拆迁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水平,预防和避免拆除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拆迁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由我办委托长沙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每年对拆除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参培人员过去一年承接的拆除业务情况、拆除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业绩考核。培训考试成绩及格且业绩考核合格的参培人员,发予《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证》。培训考核合格的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方可承接本年度拆除工程业务。

  二、拆除项目负责人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筑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专业爆破拆除施工企业,且三年内不得随意变更。从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两年以上,经上述施工企业推荐的建筑拆除行业从业人员,可以参加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班。

  三、拆除项目负责人实行分级管理,按A、B、C三级,要求如下:

  A级:

  1.本人从事房屋拆除工程十年以上经历,累计独立承担过二十万平方米的房屋拆除工程。

  2.所属项目部有稳定的安全管理人员十人以上,拆除施工人员二十人以上。

  3.本人履行合同信誉良好,施工管理科学规范,服从监管,社会信誉优。

  B级:

  1.本人从事房屋拆除工程五年以上经历,累计独立承担过十万平方米的房屋拆除工程。

  2.所属项目部有稳定的安全管理人员八人以上,拆除施工人员十五人以上。

  3.本人履行合同信誉良好,施工管理科学规范,服从监管,社会信誉良。

  C级:

  1.本人从事房屋拆除工程二年以上经历,累计独立承担过三万平方米的房屋拆除工程。

  2.所属项目部有稳定的安全管理人员五人以上,拆除施工人员十人以上。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