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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健康教育与控烟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2008年4月中下旬开展省级培训;
  (二)2008年5月上中旬各地完成抽样和二级培训工作,并按规定向省报送抽样文档;
  (三)2008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完成基线调查即第一次问卷调查(包括数据双录入),并按规定向省报送质量控制的各类表格;
  (四)2008年6月下旬至9月中旬各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干预活动;
  (五)2008年7月底前省健教所完成第一次问卷的统计分析;
  (六)2008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完成干预后问卷调查(包括数据双录入);
  (七)2008年10月底前将所有问卷和质量控制的各种表格报省健教所;工作小结报省爱卫办;
  (八)2008年11月底前省健教所完成本次全部试点工作的初步统计分析;
  (九)2008年12月底前省健教所向省爱卫办提交本次试点工作的评估报告、数理统计分析结果和工作报告。
  九、项目管理:
  (一)组织管理:
  省爱卫办成立试点项目工作班子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小组:
  1.工作班子:
  组 长:戎火泉(省爱卫办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陈连生(省疾控中心党委书记)
  成 员:许国强(省爱卫办)
      黄明豪(省健教所)
      李小宁(省健教所)
  2.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小组:
  组 长:许国强
  成 员:黄明豪  重点负责沭阳、建湖两县
      李小宁  重点负责镇江市、常州市
      郭海健  重点负责淮安、南通两市及金湖县
      王湘苏  重点负责扬州、苏州两市及宝应县
      江 凡  重点负责泰州市
      杨国平  重点负责南京、无锡市
  各试点项目市、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小组。
  (二)保障措施:
  1.各级爱卫办要做好本次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专门的技术指导和咨询小组、质量控制小组,对调查监测队伍开展专题培训;
  2.各试点市、县(市、区)要强化健康教育专业队伍的建设和人员素质的提高,使其能适应新时期、新阶段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发展的需要,并能完全胜任开展本次试点和今后开展健康素养监测工作的要求;
  3.省财政将对各地的试点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各地要补足不足部分的经费,并通过本次试点和健康素养监测逐步建立长期、稳定、有效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投入机制。
  4.试点项目执行单位要建立有效的督查指导机制,试点项目在当地正式启动后至少督导1次,试点工作完成时要进行验收,并将督导、验收情况及时反馈到省爱卫办。
  2008中国公民健康素养调查问卷(略)

  附件2:
  江苏省重点人群烟草流行监测工作试点方案

  今年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的第三年,为进一步提高履行能力,加快建立烟草流行监测体系和网络,有效控制烟草流行,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烟草流行带来的疾病负担,特制定本方案。
  一、预期目标
  (一)掌握我省重点人群吸烟现状以及重点人群对烟草危害健康的认知和对控制烟草流行的态度,为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试点范围内重点人群的吸烟率下降0.5-1.0%;
  (三)通过试点逐步建立烟草流行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网络,提高《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能力。
  二、试点范围和目标人群:
  (一)试点范围:本次试点工作技术难度大,质量要求高,承担试点工作的地区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准,经综合考虑,选择在南京、常州、镇江、泰州4个省辖市和仪征、太仓2个县级市在城区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
  (二)目标人群:借鉴控烟成功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医生、公务员和教师吸烟行为的改变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因此本次试点项目将上述三类人员作为重点人群进行监测。
  三、抽样:
  为保证样本的代表性,本次试点主要采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被监测机构和被监测对象,并按照《中国重点人群吸烟相关行为监测工作方案》规定的要求完成抽样过程,具体抽样过程如下:
  (一)第一阶段抽样(抽取被监测机构)
  1.医疗机构监测点的抽取(不包括专科医院):
  ①省辖市试点项目执行部门(市爱卫办)须将城区内所有的三级、二级和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名单(含省部级医疗机构)填入下表(表1)后,报省试点项目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小组,由省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小组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抽取规定数量的医疗机构,并将结果反馈到市试点项目执行部门。
  县级市医疗机构的抽取以满足监测样本量为原则,选择县(市)医院开展监测试点工作,如果县(市)医院样本量不能满足需要,则从其他医院(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抽样补充。

  表1                    市医疗机构名单(表样)
  省编码     市编码     

医院编码

医院名称

医院类型

备注

 

 

 

 

 

 

 

 

 

 

 

 

 

 

 

 


  注:此表录入后以 Excel 格式报省;医院编码:从001 开始顺序填写;医院类型:一级医院填“1”,二级医院填“2”,三级医院填“3”。

  ②省辖市医疗机构抽取的数量(个):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南京市

3

5

5

其它省辖市

1

5

5



  2.教育机构监测点的抽取:
  ①省辖市试点项目执行部门(市爱卫办)须将城区内所有的大学/大专(不包括医学院校)、中学(中专/职高/技校)和小学名单填入下表(表2)后,报省试点项目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小组,由省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小组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抽取规定数量的教育机构,并将结果反馈到市试点项目执行部门。为降低大专院校第二阶段抽样难度,省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小组可在已经抽取的大专院校内采用方便方法选取2个院(系)进入第二阶段抽样。
  县级市教育机构的抽取以满足监测样本量为原则,采取方便抽样的方法选取城区内中小学校开展监测试点工作。

  表2                    市学校名单(表样)
  省编码     市编码     

学校编码

学校名称

学校类型

备注

 

 

 

 

 

 

 

 

 

 

 

 


  注:此表录入后以 Excel 格式报省;学校编码:从001 开始顺序填写;学校类型:小学填“1”,中学(中专/职高/技校)填“2”,大学填“3”。

  ②省辖市教育机构抽取的数量(所):

 

大专院校

中学

职高或技校

小学

南京市

3

4

1

5

其它省辖市

1

4

1

5


  3.政府机构监测点的抽取:
  ①由市、县级市试点项目执行部门(市爱卫办)组织专业机构采用方便抽样的方式选取。
  2政府机构监测点选取的数量(个):

 

总数

省级政府部门

市级政府部门

区级政府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

其它政府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

其它政府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

其它政府部门

南京市

9

1

2

1

2

1

2

其它省辖市

6

 

 

1

2

1

2

县级市

3

 

 

 

 

1

2



  4.机构的换样
  如果被抽中的调查机构因故不能配合试点工作,不得不更换时,试点市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小组需上报省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小组,由省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小组在未抽中的同类机构中采取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重新抽取被调查机构作为换样,但每类调查机构的换样不能超过1个。
  试点地区应将被调查机构的拒访情况填入表1或表2的备注栏内,并上报省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小组。
  (二)第二阶段抽样(抽取被监测对象)
  1.在被抽取的医疗机构中抽取被监测对象:
  各试点地区须将被抽中的各类医院中所有符合监测条件的人员名单填入下表(表3)上报到省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小组,由省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小组按规定数量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抽取被监测对象,并及时反馈到各试点地区。

  表3                      医院医生名单(表样)
  省编码     地区编码     医院类型      医院编码     

个人编号

科室

姓名

性别

年龄

 

 

 

 

 

 

 

 

 

 

 

 

 

 

 


  填表说明:①每个被抽中的医院各填一份此表,并在此表中填入内、外、妇、儿等科室一线医生的全部名单;②录入后以Excel格式上报省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小组;省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小组完成抽样后以相同格式反馈;③个人编码:从001开始顺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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