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开展说理式卫生行政执法活动试点单位的通知
(苏卫办发〔2008〕7号)
各市及有关县(市、区)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根据我厅《关于开展说理式卫生行政执法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发〔2008〕3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说理式卫生行政执法活动试点工作。在各市卫生局申报基础上,经我厅研究,现确定南京市卫生局等41家单位为我省开展说理式卫生行政执法活动试点单位(详见附件)。
请各试点单位根据我厅2008年3月6日《关于开展说理式卫生行政执法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的主要试点内容以及试点进度和试点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研究制定试点方案,明确各自试点的主要环节、方式方法、具体安排等。希望各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创新思路、落实措施,加紧试点项目的落实,将说理式卫生行政执法活动推向深入,有关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我们。我们将总结推广试点单位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全面推进我省卫生系统的说理式行政执法工作。
附件:开展说理式卫生行政执法活动试点单位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
开展说理式卫生行政执法活动试点单位
南京市:南京市卫生局、白下区卫生局、雨花台区卫生局
无锡市:无锡市卫生局、江阴市卫生局、滨湖区卫生局
徐州市:徐州市卫生局、鼓楼区卫生局、新沂市卫生局、铜山县卫生局
常州市:常州市卫生局、金坛市卫生局、溧阳市卫生局、武进区卫生局、新北区卫生局、天宁区卫生局、钟楼区卫生局、戚墅堰区卫生局
苏州市:苏州市卫生局、常熟市卫生局
南通市:南通市卫生局、如皋市卫生局、海门市卫生局
连云港市:连云港市卫生局、赣榆县卫生局、灌南县卫生局
淮安市:淮安市卫生局、金湖县卫生局
盐城市:盐城市卫生局、东台市卫生局、建湖县卫生局
扬州市:扬州市卫生局、邗江区卫生局、高邮市卫生局
镇江市:镇江市卫生局、扬中市卫生局
泰州市:泰州市卫生局、泰兴市卫生局、姜堰市卫生局
宿迁市:宿迁市卫生局、泗阳县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