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神经外科手术治疗精神疾病管理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8〕1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现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神经外科手术治疗精神疾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7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根据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近期组织开展手术治疗精神疾病专项检查和清理整顿,检查结束后,请将既往开展过此类手术治疗的机构实施治疗的情况以市为单位按附表汇总,并于5月31日前报我厅,各有关省属医院请直接报我厅。
联系人:邵淑滨,联系电话:025-83620810(传真)
附件:
1.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神经外科手术治疗精神疾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2.医疗机构开展神经外科手术治疗精神疾病情况调查表
二○○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2:
医疗机构开展神经外科手术治疗精神疾病情况调查表
市卫生局(公章)
医疗机构名称
| 首次开展时间
| 已开展手术总数(例)
| 治疗的疾病类型
| 目前是否仍在开展
| 今后是否仍拟申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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