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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食品卫生监管防控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发生的紧急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食品卫生监管防控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发生的紧急通知
(苏卫传〔2008〕38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夏季来临,正是肠道传染病和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和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卫生监管和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从保证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近期食品卫生安全和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江苏省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卫监督〔2008〕16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江苏省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苏卫监督〔2008〕18号)的要求,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落实各项卫生措施,按计划完成相关的监督检查任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二、开展重点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各地要针对正在开展的“蓝盾一号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把城乡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单位食品卫生监管作为近期卫生监督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大对餐饮业、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排查食品卫生隐患,督促餐饮单位、学校食堂进一步落实食品及其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格餐饮具的清洗消毒等措施,彻底消除各种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事故的隐患。

  三、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卫监督〔2008〕24号),重点检查供水单位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开展水质消毒处理、水质监测以及供管水人员卫生管理等情况,确保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加大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要加强消毒产品、医疗防护用品的质量抽检工作,强化消毒产品的消毒效果监测。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消毒隔离、预检分诊等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肠道门诊设置、医疗废弃物的处理等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单位严格落实卫生部相关传染病防治诊疗程序和规程的要求,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确保传染病防治各项措施的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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