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培训按卫生部制定的统一培训计划和培训教材进行。卫生部负责各样本县(市、区)调查指导员和师资的培训,样本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对本地调查员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查,考查合格后才能参加正式调查。
(三)明确调查人员工作职责,建立调查质量核查制度。
明确调查人员任务与职责分工是保证调查质量重要因素之一,提高调查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防止由于分工不清和责任不明造成的扯皮现象。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必须按照“国家卫生服务调查调查人员职责及现场工作准则”的要求进行工作。
调查质量的核查制度包括:
1.现场调查中,在每户询问并记录完毕后,调查员都要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在调查表首页记录调查家庭联系电话,如有疑问应重新询问核实,如有错误要及时改正,有遗漏项目要及时补填;
2.每个乡镇(街道)的调查指导员要对每户的调查表逐项进行审核,从正式调查开始后的当晚就应逐日检查每份调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发现错漏项时,要求调查员应在第二天重新询问予以补充更正,认真核实无误后,方可签字验收;
3.每个县(市、区)设立质量考核小组,在调查过程中抽查调查质量,调查完成后进行复查考核,家庭健康询问调查的复查考核应在已完成户数中随机抽取5%,通过电话或再入户的方式对复核调查表的内容进行询问,复核调查结果录入计算机后,观察复核调查与原调查结果的符合率;
4.在现场调查过程中,省将组织专人分赴各样本县(市、区)开展督导,进行质量考核。
(四)质量要求。
1.调查员调查技术一致性考核的百分比:用来衡量调查人员调查技术的一致性。要求经过培训后,调查人员调查技术的一致性达到 95%以上;
2.调查完成率:在三次上门未调查成功而放弃该户时,应从候选户中按顺序递补。调查完成率应控制在95%以上;
3.本人回答率:回答应以本人为主,本人不在场时可由熟悉其情况的人代替回答;婴幼儿一般应由直接抚养者回答,育龄妇女应由本人回答;要求成年人的本人回答率不低于70%;
4.复查的符合率:复查考核中,同户复查项目与原调查结果的符合率要求在95%以上。
附件3
江苏省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样本点情况
市别
| 样本县(市、区)
| 样本乡镇(街道)名称
(每个县5个)
| 样本行政村(居委会)名称
(每个乡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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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
| 秦淮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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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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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
| 江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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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
| 邳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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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
| 溧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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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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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
| 金阊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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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
| 崇川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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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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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
| 新浦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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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
| 金湖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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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
| 亭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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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
| 高邮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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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
| 扬中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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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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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
| 姜堰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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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
| 沭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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