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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通知


  四、调查具体安排

  1、调查工作布置与师资培训

  卫生部将于5月下旬召开调查工作会并组织师资培训,要求各样本县(市、区)卫生局负责人和承担本次调查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调查县级师资)各1名参加,参加人员要承担本县(市、区)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对本县(市、区)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开展业务培训。请各样本县(市、区)将《参加培训班人员回执》(附件6)于5月18日之前与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名单一并电传至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以便汇总报卫生部。

  培训时间:5月23-25日,5月22日报到。培训地点:上海长航宾馆(近东安路)(上海市零陵路518号,联系电话:021-64167777)。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坐地铁1号线至“上海体育馆”站,转乘4号线在“东安路”站下车,步行约5分钟即到。

  2、样本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委会)的选定及住户的抽取

  5月底之前,各样本县(市、区)要根据有关原则确定5个样本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确定2个行政村(居委会),每个行政村(居委会)抽取60个住户作为调查对象。每个乡镇(街道)选定1名调查指导员,组织两个调查组,一个调查组有2名调查员共同负责1个行政村(居委会)的入户调查。各县(市、区)要将样本点选定情况及调查员、调查指导员名单(附件3、4)于6月5日前发送邮件至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3、6月1日-15日,各样本县(市、区)组织调查员培训,并开展模拟预调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统一调查口径和要求。

  4、6月15日-7月10日,按卫生部确定的时间统一开展调查。调查工作全部完成,样本县(市、区)卫生局要将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材料,经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审核汇总后的调查表,于7月15日前派专人送至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验收。

  附件:
  1. 江苏省卫生厅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成员名单
  2. 江苏省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工作方案
  3. 江苏省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样本点情况表
  4. 调查指导员、调查员情况表
  5、参加培训班人员回执

二○○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1
江苏省卫生厅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
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成员名单

  为保证我省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顺利开展,做好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形成调查和研究工作的合力,省卫生厅决定成立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吴坤平  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员:金安娜  江苏职工医科大学校长
     陈少军  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
     沈婉兰  省卫生厅规财处处长
     夏迎秋  省卫生厅农村卫生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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