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通知
(苏卫办〔2008〕12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县(市、区)卫生局:

  卫生部定于2008年6月15日-7月1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每五年一次,已于1993年、1998年和200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三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回顾和总结前5年卫生工作,为卫生改革政策的制定和评价提供依据。为做好我省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我厅制订了《江苏省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省参加调查样本点

  为较好地反映全省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状况,经研究,我省参加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样本县(市、区)确定为17个。包括国家样本点在我省的10个县(市、区),即已经参加过前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苏州市金阊区、邳州市、金湖县和扬中市,及世行贷款项目县(市)高淳县、溧阳市、海门县、高邮市、丹阳市和姜堰市;我省扩大的7个样本县(市、区),即已经参加过前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江阴市和盐城市亭湖区,及南京市秦淮区、南通市崇川区、连云港市新浦区、沭阳县和金坛市。

  二、调查方式

  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由家庭健康询问调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问卷调查、医务人员问卷调查等部分组成。

  居民家庭健康询问调查,是对每个调查样本县(市、区)抽取5个乡镇(街道)、10个行政村(居委会)的600户家庭,以入户问卷的方式进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查范围为样本乡镇(街道)中的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问卷调查是在所有样本县(市、区)中随机抽取部分医生和护士进行调查。

  三、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综合性的卫生服务抽样调查工作,并且调查内容多、涉及面广,还要进行居民家庭入户问卷调查,难度较大,任务艰巨。为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厅成立了由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调查工作的重要事项,做好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形成调查和研究工作合力。同时决定由江苏职工医科大学(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成立卫生服务调查工作组,具体承担调查工作的实施,完成相关业务培训、调查质量控制、资料验收和数据集中处理、调查分析报告的组织编写等任务。

  各参加调查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此次调查给予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按照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尽快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做好组织、培训、宣传、实施和经费的安排,保证调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请各样本县(市、区)卫生局于5月18日之前将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名单、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报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电话(传真):025-83620753,电子信箱:tjzx@jswst.gov.cn。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