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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督促疾控、医疗机构做好疫情报告和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公共场所、托幼机构、学校等单位防控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6 应急响应终止及事后评估

  6.1 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疫情发生地区最后一例病例治愈后,经过该病最长潜伏期(7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疫区终末消毒合格,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6.2 事后评估
 
 疫情处置结束后,负责应急处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疫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评估报告应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7 疫情发布与通报


  按照“公开、透明、及时、准确”的原则和《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的规定,经卫生部授权,省卫生行政部门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及时向社会发布我省的手足口病疫情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同时配合省宣传主管部门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

8 保障措施

  8.1 技术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完善、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不断改善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要加强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救治、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手足口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演练。
  8.2 人员保障
 
 8.2.1 成立手足口病防治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卫生应急处理技术的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对培训计划、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应急预案进行技术评估;
  (2)对手足口病疫情进行评估,预测其发生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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