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疫点、疫区所在地要及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断传播途径,对垃圾、粪便、污水及时清运和消毒处理,整治城乡卫生环境;对于患者的用品、衣物、呕吐物、排泄物、盛排泄物的容器以及污染的场所等用含氯消毒剂、生石灰进行消毒;使用杀虫剂等方法杀蚊、蝇。严格保护生活饮用水,尤其对于农村地区集中供水的村庄,要整治水源地周围环境,采取保护措施,严防水源污染。
(4)切实强化托幼机构和学校防控措施。在手足口病流行时,托幼机构要落实晨检制度,并对缺课者进行登记。教室和校舍等场所要落实通风、消毒制度,对玩具、用具等物品每日进行清洗消毒。各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患有发热或疱疹的患儿,应立即动员家长对其进行家庭隔离治疗或到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直至病愈方可返校。
根据卫生部规定,凡托幼机构1周内在同1个班级发生2例以上(含2例)手足口病例,或出现1例重症/死亡病例时,应视托幼机构具体情况采取部分关闭或全部关闭2~3周,以防疫情扩散。
(5)完善各项诊疗纪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要详细、认真,尤其要详细登记患者的家庭住址、家长姓名等,以利于开展流调和传染源追踪。
(6)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以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单等各种宣传形式,开展肠道传染病防病知识宣传,告诫家长不要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不要与患病儿童接触;纠正儿童不良卫生习惯,餐前便后要经常洗手,特别是托幼机构课间要对儿童的玩具、餐具、衣物、用品要经常消毒;家长要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全社会卫生防病意识和水平。
(7)加强卫生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餐饮业、食堂、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检查。餐饮业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格原料采购,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无凉菜间的餐饮单位不得制作凉菜。严格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保证洗刷消毒设施正常运转,确保餐具等公共用具的消毒效果。供水单位要严格按照制水工艺制水,加强饮水消毒,确保出厂水和末梢水符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单位要严格执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同时加强水质的监测。桶装水生产企业要加强日常性管理和水质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