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特别是婴幼儿健康严重损害且达到本预案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的手足口病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3 工作原则
1.3.1 预防为主。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地要大力宣传普及手足口病防治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和全社会防治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要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迅速控制传染病,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传播和蔓延。
1.3.2 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将手足口病的预防、检测、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实行依法管理。对手足口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并追究责任。
1.3.3 分级负责。根据手足口病疫情的发生例数、流行范围、扩散趋势和危害程度,对疫情实行分级管理,发生不同等级疫情时,分别由相对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1.3.4 加强合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教育部门加强协调与合作,强化学校托幼机构晨检、消毒等防控工作,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采取防控措施,防止手足口病在学校托幼机构发生与传播。要加强与宣传、公安、检疫、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合力做好疫情发布、控制等相关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卫生行政部门
省内一旦发生手足口病疫情,疫情就命令。根据疫情等级,省及疫情发生地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建议同级人民政府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要迅速成立防控工作指挥小组。其职责是: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辖区内的防控工作;根据疫情控制工作的需要,组织实施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对手足口病患者进行医疗救治;做好手足口病防控的人员培训、应急物资储备和其他保障工作。
省卫生厅成立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指挥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长任副组长,厅办公室、疾控处、医政处、应急办、监督处、农卫处、社妇处、中医医政科教处、爱卫办等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指挥小组成员。
2.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做好辖区内疫情的收集、监测、报告、分析和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疫情信息,分析疫情趋势,提出防控工作的对策建议;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处理、实验室检测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2.3 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