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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8〕1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今年3月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先后发生了手足口病疫情,并出现了少数重症病例死亡,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卫生部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我省的疫情形势也比较严峻。按照省领导提出的“努力把可能发生的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力争不发生患者死亡、不发生大规模流行”目标要求,为指导、规范和加强全省手足口病的防治工作,确保我省发生手足口病疫情时,能及时发现、明确诊断、积极救治和有效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

二○○八年五月八日

  附件:
江苏省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手足口病是由多种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世界大部分地区均有此病流行,我国自1981年在上海始见本病。此病多发生于5岁以下的婴幼儿,大多数患者症状轻微,以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或疱疹为主要特征。少数患者可并发无菌性脑膜炎、肺炎、急性弛缓性麻痹、呼吸道感染和心肌炎等,个别重症患儿病情进展快,易发生死亡。少年儿童和成人感染后多不发病,但能够传播病毒。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包括肠道病毒71型(EV71)和A组柯萨奇病毒(CoxA)、埃可病毒(Echo)的某些血清型。EV71感染引起重症病例的比例较大,肠道病毒传染性强,易引起暴发或流行,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1 目的和依据
 
 为指导、规范和加强全省手足口病的防治工作,确保我省发生手足口病疫情时,能及时发现、明确诊断、积极救治和有效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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