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规范
| 分值
| 考评方法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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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
剂工作。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签名和
专用签章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 10
| 核查从事药品调剂人员资质证书和签名留样一览表,1人不符合要求扣3分。
| 麻精药品处方的调剂
、管理等人员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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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具有药士(中药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调配工作,药师(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直接从事中药饮片调剂工作的,应当是中药学专
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调剂的资格药师
方可进行麻醉药品调剂和管理。
| 10
| 核查从事药品调剂各岗位人员资质证书和现场询问岗位职责,1人不符合要求扣3分。
| 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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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药学部门应根据本机构的医疗实际,设立相应的药品调剂室,布局合理,方便患者;并配备能保证药品质量与工作量相适应的设备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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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现场查看各部门药品调剂室,布局不合理的扣 5 分,区域分隔不明显的扣 5 分,设备或设施不全的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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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门诊调剂室的接方与发药窗口必须方便与患者的交流。病区药房摆药区与护士核对区域应有严格的区分;
| 10
| 现场查看,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0分。
| 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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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调剂用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10
| 现场查看计量器具有无计量部门年检合格标志,
1件不合格扣5分。
| 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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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药品调剂使用的用具、用品等必须符合药品或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用于药品分装、包装等原辅材料必须符合药品卫生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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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现场查看用具、用品及包装材料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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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药品调剂室的药柜、药斗、操作台及药品排列应科学、规范、方便、整洁;药品标签与药品相符;药品名称书写应当规范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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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现场察看各药房药柜、药品排列;中药饮片、中成
药、西药标签名称是否规范,标签与药品是否相
符;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 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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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特殊药品(麻醉、精神、毒性、放射等)的管理、使用、调剂、登记、监督及处方管理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医院应根据国家规定精神制定本单位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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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现场查验特殊药品(特别是麻醉和精一类药品)的
管理、使用、调剂、登记、监督及处方管理等情况。
未制定相应管理实施细则的,扣5分;其他有一项不
符合要求扣 5 分。
| 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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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中药饮片调剂室应宽敞明亮,以便于处方的审核及药品的辨识;中药斗橱及调剂台应坚固密闭,以防混药或鼠、虫等杂物污染药物;为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和配方工作人员的操作,调剂室内必须保持温度在30℃以下,相对湿度为
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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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现场查看,调剂室小而暗挤的扣10分;室内温湿度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的扣10分;中药斗橱破旧容易造成混药或污染的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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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方应由中药技术职称人员担任;核对发药应由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担任;中药饮片调剂每日每达到200剂必须保证一名中药配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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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检查调剂人员资质,1人不符合要求扣10分;
中药饮片调剂日工作量调配人员每少1人扣5分。
| 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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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中药饮片处方应根据医生注明的中药炮制品调配,中药饮片补充装斗时要清斗,装量适宜,不得错斗、串斗。
| 10
| 有错斗现象,发现一味扣5分;发现串斗的一味药
扣2分;未按规定配付炮制品的一味药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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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中药饮片处方调配严禁手抓量估,按处方顺序称取,分放整齐;剂量误差应控制在±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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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现场抽查5-10张中药饮片处方的调配情况,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5 分。
| 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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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制度,对某项不能确定的,应当由处
方医生确认(“双签字”)后方可调配。对有配伍禁忌、妊
娠禁忌或超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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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现场检查有关处方的格式、分类使用、审方、配方、核对、发药以及管理等的执行情况。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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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药品调剂应遵循“近效期先出”和“先产先出”的原则;拆零调配发放的药品包装上,应标明医疗机构名称,药品名称,规格,产品批号,用法用量和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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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现场查看药品调剂,发现一种药品有2个以上批号
的扣5分;拆零调配药品,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有过效期药品,1种扣10分。
| 发现1个过效期
药品扣全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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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病区药房摆药时,应用药匙数发,严禁裸手直接分药。如
是护士摆药的,必须有药剂人员复核后方可发出,复核率
应当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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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现场查看摆药情况,1人或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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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 处方调剂,应由上级药师仔细核对(100%)无误后,方可发药。中药饮片处应当向取药者交待正确的煎煮方法、用法用量,药袋上应注明患者姓名、特殊用法(如先煎、后下、包煎、单煎、烊化、冲服等)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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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现场查看100张处方核对及发药情况,发现1张处方无核对人签名的扣1分;发药未交待或交待不清扣2分;药袋未规定书写或内容不全的,发现一例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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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 中药饮片煎煮室应当由中药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熟悉中药煎药技能和操作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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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查看煎药室人员,未配置具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
员的扣5分;煎药人员有1人未经培训或不能现场解
答中药煎药应知应会内容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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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 中药煎药室面积不少于20㎡;开展煎药室卫生状况良好,具有通风、降温、冷藏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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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查看煎药室每少5㎡扣5分;煎药室卫生状况差的
扣10分;无通风、降温等设施的扣10分。
| 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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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 急煎中药不超过2小时;软袋包装煎剂只能一人一方的个体
代煎,不得批量制做。
| 10
| 查对急中药记录,不符要求的或发现有批量代煎现
象的扣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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