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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合作机制》的通知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江苏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合作机制
  附件二:江苏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江苏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合作机制

  学校是学生集中学习的场所,人员相对密集,容易发生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此,也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点区域。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护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教育厅联合制定《江苏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合作机制》。

  一、合作防控工作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合作防控工作协调小组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合作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全面防控工作,制定防控工作政策,发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协商解决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协调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二)设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办公室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落实协调小组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和部署的各项工作,履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及时通报防控工作信息,共同拟定有关防控工作政策与措施,开展防控工作调研,召开有关业务会议。

  (三)组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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