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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合作机制》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合作机制》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8〕17号)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各高等学校:

  为了预防和减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危害,保护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合作机制》(以下简称《合作机制》,见附件一 )。现将《合作机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是各级卫生、教育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各单位要从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要以极端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为加强全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决定成立江苏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二)。防控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省卫生厅应急办和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

  三、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合作机制》精神,建立健全合作防控工作机构,共同制定本地防控方案,切实建立起两部门合作防控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及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合作机制》要求,制定并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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