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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今年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三、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将动物防疫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动物防疫所需的药品、器械、疫苗、交通运输等费用按时足额到位。同时,解决好村级动物疫病防治员的报酬,保证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凡因防疫经费没有及时落实到位,造成因疫苗不到位、免疫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疫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检疫监督力度,消除疫病隐患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屠宰、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防疫监管,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对未经检疫且没有合法免疫标识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禁止调运、屠宰、销售,切实做到“应检必检”;当天进场屠宰的动物,当天要屠宰完毕,不留隔夜;严格无害化处理程序,凡因死因不明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按“四不准一处理”( 即对死畜禽必须进行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畜禽必须按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就地消毒深埋的规定严格处理);畜牧、工商、屠宰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市场及外围防疫监管,重拳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大对各屠宰场(点)、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消毒工作力度,消除疫病隐患。

  五、加强疫情监测,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疫情监测,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重点加强对种(畜)禽场、交易市场和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畜禽的监测数量和频次,对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认真核查物资储备情况,做好疫苗、消毒药品、消毒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充实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启动预案,采取坚决措施,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妥善做好处置工作。

  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形成协作联动机制,尽职尽责做好防控的各项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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