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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车辆外挂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和本部门实际,通过发布通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在车辆集散地、公路收费站、治超检测站、货源集散地及其它涉车税费征管窗口发放宣传单,或登门上户、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治理车辆外挂的有关政策措施。要重点围绕车辆外挂的危害、治理的意义、治理措施以及养路费征收管理政策等法律法规,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动员和督促外挂车辆主动按时转籍纠正。

  (三)积极开展外挂车辆提醒告知与劝返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规费征收稽查部门(以下简称征稽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运管、工商、税务、农机等有关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外挂车辆进行摸底和排查。重点是排查近年来转卖到养路费征收标准或实际执行标准较低省份的、外省籍车辆在本县(市、区)缴纳运输税费的、近年来新增运输企业或运输企业及个体工商经营者新增的各类载货车辆。在摸底和排查过程中,应同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符合外挂车辆认定标准的车辆,要通过手机短信、新闻媒介、送发通知书等方式,提示或告知车主办理转籍。外挂车辆因故暂不能转籍的,要按规定办理调驻手续。交通部门要牵头建立外挂车辆登记与查询系统,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换与共享,并对外挂车辆实施跟踪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要增设办牌办证服务点,简化办事流程,推行便民措施,及时为转籍车辆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便利条件。

  (四)集中开展稽查活动

  治理外挂车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调,通力合作,集中时间开展联合稽查活动,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1.各级征稽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运管、工商、税务、农机等部门,以各种拖、欠、逃、漏缴税费和外挂车辆为重点, 大力开展养路费等国家税费缴纳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重点是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充分掌握车主(或车辆实际使用者)居住地、车辆停放地、行驶区域、主要货源地、运费结算地和车辆运营等方面情况, 按照认定标准,做好外挂车辆的调查取证工作, 摸清本地区外挂车辆底数,为外挂车辆治理活动提供依据。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公路管理部门、以及公路收费站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外挂车辆治理工作。

  2.各级公安、农机部门要及时为转籍我市的外挂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为查询车辆档案提供便利,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外挂车辆的排查摸底和取证工作。并对2004 年以后转出外省(市、区)的货车进行一次清查,将车辆清单(电子文档)提供给当地征稽部门。各级公安车管部门要将本地在册营运载货类机动车动态信息及每月车辆转入、转出信息情况提供当地征稽部门。同时要协助工商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在我市境内为外挂车辆办理各种违法手续的个人和中介机构。对妨碍和阻挠执法部门治理外挂车辆工作的,要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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