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熟制水产品:应以超市、餐饮业自制制品为主;
(6)冰激凌:以现场制作、散装样品为主。
(7)熟制豆制品:以预包装、散装样品为主。
(8)生食蔬菜:以餐饮业的大丰收、白菜、香菜、黄瓜、西红柿等生食蔬菜为主;
(9)蔬菜沙拉、中式凉拌菜:以餐饮业样品为主。
(10)面米食品:根据南北方特点,在超市集中采集当地生产、加工的品牌产品;无论速冻的生制(需烹调加工)、熟制样品,均按“荤馅、素馅、糖馅、无馅”4个类别进行登记;速冻生制食品样品数量为6份(样品来自3个不同品牌,每个品牌采同一批次的5件样品);速冻熟制食品样品数量为6份(样品来自3个不同品牌,每个品牌采同一批次的5件样品)。
(11)婴儿食品:采集不同品牌(尽量为本地品牌)的婴儿食品;
(12)生奶:生奶样品(牛、羊)的采集应结合当地特点,以养殖场为主。
3、样品采集
(1)样品应具有代表性。根据规定的采样地点,无论是大中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还是餐饮单位至少分散在5个单位。应尽量采集不同生产厂家的样品。样品应在最短时间内采集完毕,也可适当提前几天采样。
(2)定型包装的产品应从市场上待销的、在保质期内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中采样。
(3)散装固体食品要从盛放样品容器的上中下不同的部位多点采样,混合后按四分法对角取样,再进行混合,最后取代表性样品。散装液体样品应充分混匀后再采样需要的量。应注意无菌采样(包括采样过程、采集容器、样品的包装过程)。
4、样品传递
样品应尽快送到实验室。传送过程中应对样品进行严密包装,以避免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需要冷冻、冷藏保存的样品,应使用能达到规定温度的保温箱进行传送,传送过程中对易碎、易损样品包装应作特殊保护。如果路途遥远,可将不需冷冻样品保持在1~5℃环境中(如冰壶)。
5、检验要求
各检验单位应严格按照《2008年食源性疾病监测网工作手册》(另发)中的要求进行检验。
6、质量控制
样品信息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格式报告。同时加强对致病菌关键培养基质量控制,要求使用专用的显色培养基。
三、结果报告
1、食源性疾病个案资料,通过“江苏卫生信息系统”直报。
2、食品中病原菌监测结果,除特殊要求的项目以外,全部结果请于2008年11月10日前完成报告,其中熟肉制品的监测结果在5月底前完成并报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各市分离的食品中致病菌菌株,需附带菌株来源等原始资料,及时送达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
4、各地区发生可疑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事件,特别是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时,要在及时报告、妥善就地处理的同时,尽可能采集中毒剩余食品样品或中毒菌株,送达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方式: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源性疾病防制科
联系人:戴月,电话:025-83759342,电子信箱:delia06016@163.com
乔昕,电话:025-83759343,电子信箱:jscdcqx@126.com
附表1
监测食品种类及微生物检验项目
食品类别
| 监测单位
| 样品数量
| 项目
|
生畜肉
| 各监测点
| 10
| 沙门菌、大肠杆菌O157、单增李斯特菌
|
生禽肉
| 各监测点
| 5
| 沙门菌(定量)、单增李斯特菌、弯曲菌
|
动物性水产品
| 鲜冻水产品
| 各监测点
| 5
| 副溶血性弧菌、沙门菌、单增李斯特菌
|
生食水产品(餐饮)
| 各监测点
| 5
| 副溶血性弧菌、沙门菌、单增李斯特菌
|
即食
食品
| 熟肉制品(非定型包装)
| 各监测点
| 10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菌、大肠杆菌O157、单增李斯特菌
|
熟肉制品(定型包装)
| 各监测点
| 10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菌、大肠杆菌O157、单增李斯特菌
|
熟制水产品(非定型包装)
| 各监测点
| 5
| 副溶血性弧菌、沙门菌、单增李斯特菌
|
冰激淋(现场制作、散装)
| 各监测点
| 5
| 沙门菌、、单增李斯特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
|
熟制豆制品(预包装、散装)
| 各监测点
| 5
| 沙门菌、单增李斯特菌、(O157和金葡选做)
|
蔬菜沙拉
| 生食蔬菜
| 各监测点
| 5
| 沙门菌、大肠杆菌O157、单增李斯特菌
|
中式凉拌菜、蔬菜沙拉
| 各监测点
| 5
| 沙门菌、大肠杆菌O157、单增李斯特菌、大肠菌群
|
面米食品
| 速冻生制食品
| 各监测点
| 6
| 沙门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
|
速冻熟制食品
| 各监测点
| 6
| 沙门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单增李斯特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婴儿食品(配方粉、谷物食品、罐装食品)
| 各监测点采样5份,送省CDC检测
| 5
| 阪崎肠杆菌、沙门菌
|
生奶
| 各监测点
| 5
| 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
|
总计
| | 9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