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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江苏省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江苏省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苏卫办疾控〔2008〕16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8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8年江苏省食品污染物监测工作计划》和《2008年江苏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
  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是食品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制定食品卫生管理政策、法规和标准的重要依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优势,加强医疗机构对食源性疾病监测的组织工作,按计划完成监测任务。

  二、做好监测工作的技术支持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监测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等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培训和质量考核,有针对性地对各地进行指导,提高各监测点的工作质量和技术水平,逐步扩大监测项目和范围,切实加强能力建设。

  三、加强监测信息的报告和管理

  各监测点要建立监测数据的快速报告制度,发挥监测网的技术优势,及时发现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的变化情况,为食品卫生监管工作提供科学数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监测信息的交流,及时汇总整理监测数据,指导各地有效使用监测信息。

  附件:1、2008年江苏省食品污染物监测工作计划
  2、2008年江苏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计划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2008年江苏省食品污染物监测计划

  一、工作目标
  开展重要食品污染物污染状况监测,积累监测数据,分析我省食品污染水平和对健康的危害,为建立食品污染物监测体系和网络预警平台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食品污染物监测,提高监测点实验室分析能力,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二、工作任务和监测点
  根据当前食品安全现状及存在问题,对原定的监测品种和污染物种类进行调整。各监测点在完成计划同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监测项目和监测数量。2008年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点为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监测结果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汇总,并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三、监测内容和要求
  (一)样品采集
  采集的样品应为本地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适时性的样品,并做好选取和保存工作。样品应标明采样日期、批号(包装食品)和产地。采集的数量应能反映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样品量的需要,粮食、蔬菜、水果应是当地新上市的产品。
  (二)检测和结果报告
  1、在检测中,尽可能使用标准参考物质,并保证测定结果在允许值范围内。对于没有标准物质的项目,实验人员应做加标实验,并保证所有组分的加标回收率达到80~120%。
  2、每个检测样品均需进行平行测定,平行测定结果应满足相应分析方法的误差要求,报告检测结果平均值。
  3、对于金属元素、丙烯酰胺、氨基甲酸乙酯、霉菌毒素项目,未检出的样品应给出最低检出量的一半值;对于添加剂、兽药残留和农药残留检测项目,未检出的样品在填写数据时以“<最低检出量”形式表示。
  4、农药残留、金属元素、丙烯酰胺、氟检验结果的单位为mg/kg,霉菌毒素、兽药残留、氨基甲酸乙酯检验结果的单位为μg/kg,添加剂测定结果的单位为g/kg,报告结果保留2位有效数字。
  5、在填报监测数据时按照污染物检测数据库的要求进行填写。
  (三)具体监测内容
  1、金属污染物
  (1)铅、镉、汞

市别

软体类

根茎类蔬菜

叶菜类蔬菜

鲜食

用菌

干食

用菌

南京

1

 

1

2

2

2

2

1

1

1

2

1

1

1

无锡

1

2

2

2

2

2

2

1

1

1

2

1

1

1

徐州

1

 

1

2

2

2

2

1

1

1

2

1

1

1

常州

1

2

2

2

2

2

2

1

1

1

2

1

1

1

苏州

1

2

2

1

2

2

2

1

1

1

2

1

1

1

南通

1

3

3

1

2

2

2

1

1

1

2

1

1

1

连云港

1

3

3

1

2

2

2

1

1

1

2

1

1

1

淮安

1

 

2

2

2

2

2

1

1

1

2

1

1

1

盐城

1

3

3

1

2

2

2

1

1

1

2

1

1

1

扬州

1

 

1

2

2

2

2

1

1

1

2

1

1

1

镇江

1

2

2

2

2

2

2

1

1

1

2

1

1

1

泰州

1

 

1

2

2

2

2

1

1

1

2

1

1

1

宿迁

1

 

1

2

2

2

2

1

1

1

2

1

1

1

合计

13

17

24

23

26

26

26

13

13

13

26

13

13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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