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复核评估的通知
(苏卫社妇〔2008〕6号)
各市、区(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活动的部署要求,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步伐,努力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现就开展“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复核评估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开展创建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活动,对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促进现有卫生资源的战略性调整,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更好地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尤其要充分认识到复核评估不是简单的重复评估,而是在原有基础上的巩固、发展和提高,从而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扎实工作,切实把高标准创建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与建立长效发展机制结合起来,着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使社区卫生服务整体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建立健全制度,切实加强长效管理
按照“树立先进、摸索经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工作要求,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复核评估制度,加强长效管理,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复核评估周期为三年。接受复核评估的对象是已经被省政府授予“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称号以及被卫生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予“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或“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称号的单位。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中医药局授予的“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市)”称号,至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自动失效,所授单位不参加复核评估。
三、认真学习贯彻标准,精心实施复核评估
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中医药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活动的通知》(苏卫社妇〔2008〕5号)精神,组织各先进区(市)深入学习领会《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评估标准》,扎实开展自查活动,按照新的标准,逐一对照检查,寻找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整改。在此基础上,各市要组织对先进区(市)进行复核初评,并形成书面意见报省。省根据市的复核初评意见,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复核评估。对于省复核评估不合格的,由省政府取消其“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称号,通报全省;或建议国家取消其“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或“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