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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8〕25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中医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6〕36号)等文件的精神,加快培养一支适应社区卫生工作特点、掌握全科医学知识与技能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队伍,经研究,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厅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的申报、评选,请你们根据《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实施方案(试行)》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有关机构积极申报,并于2008年7月15日前将《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申报书》(一式四份,附电子版)统一上报省中医药局医政科教处,单独上报不予受理。

  附件:
  1、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实施方案(试行)
  2、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申报书

江苏省中医药局
江苏省卫生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1
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6〕36号)等文件的精神,加快培养一支适应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需求、掌握全科医学知识与技能的中医药队伍,省中医药局将设立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开展内容系统、中医药优势特色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较强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规范化培训及社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一、培训基地任务
  (一)根据我省社区中医药培训总体部署,承担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规范化培训及社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等培训任务。
  (二)承担中医类别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任务。
  (三)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学教育模式研究,总结中医类别全科医学教育经验,示范、引导、推动社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和社区中医药人员培训工作。
  (四)承担省中医药局的适宜技术等专项培训。
  (五)承担省中医药局交办的社区中医药培训任务。
  二、培训基地组成
  原则上一个培训基地由一个临床培训基地和二个社区实践基地共同组成。
  三、申报条件
  (一)临床培训基地基本条件
  1、二级甲等或县级以上中医医院。
  2、医院科室设置基本齐全,包括内、外、妇、儿、急诊、传染病、针灸科(推拿科)等科室。
  3、申报单位的主管领导需经全科医学相关知识培训,对全科医学认识清楚。
  4、各科的总床位数、年收治病人数、所收治的病种应能够满足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要求。
  5、内科、外科等主要科室应保证每名受训医师在病房工作期间能够管理5张以上病床,在门诊工作期间能够日接诊15名以上患者。
  6、主要科室至少有3名相对固定的医师队伍,带教医师应接受过省级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具有较丰富的教学、临床实践经验和一定的全科医学理念。
  (二)社区实践基地基本条件
  1、社区实践基地必须是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为医疗保险部门认可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应设有规范的全科医学科,能提供较为全面的中医药服务。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一定的服务范围及相对的管理人口;每个带教医生应经常联系的服务对象不少于200人。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社区人群基本医疗保健需求,能运用中医药和现代医学,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提供急诊服务和危重症的院外急救;提供社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社区中医康复服务;提供中医适宜技术;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保健等。
  5、在社区居民健康调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主要慢性病的筛查和规范管理,有社区诊断及近、远期社区干预计划。
  6、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
  7、具有社区健康促进网络,能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
  8、社区服务中心与上级医院建立健全定点协作关系或双向转诊关系。
  9、医护人员有良好的医患关系,有较高的病人和服务人群满意度,满意度应达到80%以上。
  10、社区实践基地必须有教室(会议室)、图书室、黑板、投影仪、计算机等;图书室至少有3种以上全科/家庭医学杂志,20种以上常用参考书或工具书。
  11、带教医生每日门诊量不低于20人。
  12、带教医生参加过省级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学师资培训,能够实施全科医学服务模式,具有全科医学教学意识和经验,具有良好的人际交流能力和教学能力,具有带教意愿和能力。
  (四)除上述基本条件外,上述基地还必须具有明确的分管领导、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按照“自愿申请、自愿结合”的原则,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对应填写《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申报书》中的临床培训基地、社区实践基地申报表,报所在县(区)、市卫生局初审。
  (二)各市卫生局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原则上按照1:2的比例协调临床培训基地、社区实践基地申报单位共同组成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确定牵头单位,并签署《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合作书》后,报省中医药局。
  (三)省中医药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五、组织管理
  (一)省中医药局负责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的管理、师资培训,定期对基地建设进行评审、评估和业务指导。
  (二)各市卫生局负责本地区实施工作的管理、审核与监督,协调各分基地之间的协作。
  (三)基地所在单位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检查与评估
  (一)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根据我省社区中医药培训总体部署,逐年制订基地培训计划,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年度培训计划经所在市卫生局审核后,报省中医药局。同时年底进行自查自评,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年度自评报告经所在市卫生局审核后,报省中医药局备案。
  (二)省中医药局将对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评估。评估优秀的,予以表彰;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资格。
  七、经费管理
  (一)经费实行多渠道筹集,鼓励社会捐助。
  (二)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要切实加强经费管理,制定经费管理细则,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附件2
  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申报书

  所在省辖市:               
  临床培训基地:               
  社区实践基地:               
  申 报 日期:               



  江苏省中医药局制



  填表说明

  一、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由临床培训基地、社区实践基地按照1:2的比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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