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努力改善护士执业注册服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提供便利,原则上由单位集中统一办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明确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及其他相关护士许可事项的办事流程和材料要求,并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要统一受理护士许可申请,公开办理单位的名称、地址、受理时间、负责人及咨询电话,杜绝态度冷、横、硬、推,切实履行好服务告知职能,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有效的护士执业注册服务。
五、依法开展护士执业准入工作
根据《
护士条例》和《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我省贯彻执行护士执业准入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发证机关和注册机关
护士执业证书的发证机关和护士执业注册机关均为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地点: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卫生厅机关办公楼一楼),电话:025-83620851,83620852。
(二)护士首次执业注册
护士首次申请执业注册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见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6. 聘用单位劳动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
7. 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已具备执业条件后3年内未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或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材料应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
《
护士条例》实施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换领护士执业证书除提供上述材料中的1、2、5、6项外,还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或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