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
《辽宁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财流〔2009〕228号)
各市财政局、供销社:
为了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制定了《辽宁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辽宁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8]2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40号)要求,为支持发展农村流通服务产业,拉动农村消费,省财政设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方式,用于支持引导供销社系统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改造或新建项目。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遵循引导、公开、择优和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范围
所支持的项目主体为供销社出资或联办的企业(单位)、领办及与农民合办的专业合作社、协会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一)新农村现代服务网络工程
1.省、市、县供销社系统实力雄厚、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及区域物流配送中心。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项目、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项目、农副产品加工及市场购销网络项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项目。
2.基层社改建、扩建、新建的新型流通网络终端建设项目等。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项目。
(三)省供销社试点范围内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