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餐饮单位:重点检查有无食品卫生许可证、“三上”资料、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餐饮具清洗和消毒,以及快餐加工配送单位的成品存放、分装、运送条件。检查的数量不少于本地区餐饮单位(包括食堂)总数的20%。使用餐饮业专项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表(见附表1)进行现场检查。
2、生产加工、销售月饼的餐饮单位(含以餐饮单位名义出品,委托其他食品生产单位加工月饼或餐饮单位受委托加工月饼的单位):检查其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面粉、食用油、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及进货台帐记录,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检查的数量不少于本地区生产加工月饼的餐饮单位总数的50%。使用食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进行现场检查。
3、酱卤肉加工、销售单位:检查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进货台帐记录。检查的数量不少于本地区酱卤肉加工、销售单位总数的50%。使用食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进行现场检查。
4、旅游景区熟食店、宾馆饭店等餐饮单位:检查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责任制落实等情况,重点对食品原料(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索证验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个人卫生知识、加工环境、熟食存放条件、就餐场所、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措施等,一次性餐饮具采购、贮存情况、防护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数量不少于本地区旅游景区餐饮单位总数的50%。使用餐饮业专项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表进行现场检查。
5、奥运会专供食品的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加工能力及成品存放、分装、运输、供货单位及相关资质等。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制定方案、组织准备阶段(8月5日前)。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为集中行动、检查处理阶段(8月5日-10月20日)。各地要集中力量,开展拉网式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推进各项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到位。在专项监督检查中,各地要依据工作职责,完成一定数量的检查任务,落实执法工作责任制,及时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第三阶段为总结汇总上报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各地要及时将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汇总,及时向社会通报专项行动成效及典型案例查处情况。
省卫生厅指定省卫生监督所负责本次专项行动指导、信息汇总等工作。各市卫生局请于2008年10月31日前,将本市“江苏省2008年蓝盾三号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汇总表”及专项行动情况总结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报送省卫生监督所以便总结汇总。省卫生监督所联系人:高湘陵、董鹤群,联系电话:025-83620839,传真电话:025-83620799,电子信箱:jdyc@jswj.cn。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