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8年蓝盾三号专项行动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8〕31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全省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卫办监督发〔2008〕45号)和《二○○八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苏卫监督〔2008〕7号),省卫生厅决定,今年8-10月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保障国庆、中秋节日和北京奥运会期间食品卫生安全为重点的蓝盾三号专项行动(以下简称:蓝盾三号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直接与省卫生监督所联系。
联系人:高湘陵、董鹤群
联系电话:025-83620839
传真电话:025-83620799
电子信箱:jdyc@jswj.cn。
附件:2008年蓝盾三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2008年蓝盾三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2007年全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打击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有效地保障国庆、中秋节日以及奥运会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依据《
食品卫生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卫办监督发〔2008〕45号)、省卫生厅《二○○八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苏卫监督〔2008〕7号),并结合贯彻落实《
卫生部关于做好北京奥运会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8〕19号)和全省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省卫生厅决定于2008年8-10月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保障国庆、中秋节日和北京奥运会期间食品卫生安全为重点的蓝盾三号专项行动(以下简称:蓝盾三号专项行动),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提升卫生监督执法的良好形象,保证国庆、中秋等重大节日和北京奥运会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
一、行动内容
(一)检查对象 各类餐饮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酱卤肉加工销售单位,生产加工、销售月饼的餐饮单位,以及农家乐、旅游景区内的餐饮单位、旅游宾馆饭店,奥运会专供食品的生产企业等。
(二)工作内容 按照
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年版)》、《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省卫生厅《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内容是: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和“上手、上档、上墙”(三上)资料、废弃物处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食品加工环境及加工过程卫生等。涉及月饼、酱卤肉和餐具消毒效果的抽检要求,按《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江苏省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卫监督〔2008〕16号)执行。